人民,而非政客才是國家的主人
(樂生與草莓,罷免權和集遊法,民主與威權,自主與依賴)
前陣子捷運工程招標案流標了,我以為樂生療養院也算是間接保存下來了;但沒想到仍然有大陸工程出面承攬這項工程;而台北縣政府也快速地張貼了拆除樂生的公文。支持保留樂生的許多人再次到了行政院門口。「站上街頭走到瑞士走到總統府,日本勝訴咱ㄟ官員依然踢皮球」問題出在哪?
沒有親歷20多天前野草莓學運在此地的靜坐,在樂生的抗議隊伍中,我揣想著我們也會被警方依據集遊法驅離嗎?是不是也要加入自由廣場的草莓園呢?「幸運」的是,當場的指揮警官並沒有舉出第三次的違法告示牌,(以後的集遊活動,是不是也都該準備一個「集遊法違憲」的手舉牌,來呼應警方的標語呢?)活動也在參與者自行拆除圍籬的「廢隔離,拆圍籬」行動劇中,暫時劃上了句點。但總覺得問題還沒解決。
在網路上野草莓的直播論壇中,有人問「野草莓是什麼意思」,我想那意思是「當國家機器把你當作草莓吃掉的時候,我們應該意識到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」;就算是青年或學生,一旦有了投票權,也就不再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,而是現在的主人吧。除了集遊法依然維持著威權時代的結構,難道「由民作主」的政治精神真的被落實了嗎?
保證金的制度依然存在,依然區分著參與政治的身份門檻,台灣的選舉政治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,依然反映著「國家機器只是資產階級統治的工具」的現實分析。參選的資格、罷免的權利、集會的自由,被法律層層凍結,有如麻糬中的餡料,有錢買,你才吃得到。非得如此不可嗎?我期待有那麼一天,以金錢利潤來驅動的「國家機器」,能轉變成以生態原則為依據的「家國有機體」
身為縣民,想罷免不重視人權的縣政府首長與相關局處人員,可以嗎?身為國民,想罷免不重視人權的總統與部會首長,可以嗎?我想發動罷免,罷免應該和選舉一樣都是某種人事權,人民聘用某人來擔任公職的民主權利。這人事權卻也同樣被限縮而不完整,我們只對某些行政首長具有人事權,其他人事卻交由他們來決定,造成下屬討好長官的事件層出不窮,官場文化依舊不減。我們是不是應該將其他部會首長、國營事業董座的聘用權,也一併拿回手中,並且不受固定任期的限制呢?尤其是各級警政首長,或許這樣他們才會體認到「人民,而非政客才是國家的主人」;對主人施暴的時候應該要客氣一點。
或許是被殖民的歷史太長,接受封建的文化太久,統獨的議題太難解,夾在兩大強權之間的身份太尷尬,我們總是太過依賴政府;而國際地位不明的國家身份,也讓我們的公民意識難以生根茁壯。在青輔會的培訓中曾聽過一段話「民主的終極意義是自我治理,而非多數統治」,那或許不是一個無政府的安納奇理想國;但在拋棄本位主義、斬斷父權專制、接納多元價值、不再歧視弱勢、跳脫族群偏見……之後,在生態網絡中地球公民的身份依然存在;非人的生物依然等待被保護,民主還可以更進一步,還需要不斷進步與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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